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3-08-08
鄂经信办函〔2023〕48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厅政法〔2023〕9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原则上应是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申报组织。
各市、州经信局负责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积极向申报主体做好宣传和动员。
(三)申报数量。
武汉市申报数量不多于8个,其他市州不多于4个。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
1.各市、州经信局组织申报主体按照《办法》要求,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填写《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编订申报材料,同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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