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01-30
为将我市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招商优势和区域竞争优势,坚持招商与招工并重,引资与引才并举,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难题,为麻城“建成中心、挺进百强、谱写新篇”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现就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建设
(一)健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
建立覆盖市、乡、村和企业的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人力资源信息互联互通。每个乡镇(区、园、场)、街道在本辖区人社中心现有人员中配备1—2 名就业服务员,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具体负责摸排、收集、维护人力资源信息,适时更新“求职供给库”和“企业需求库”(以下简称“两库”)。在街镇、经济开发区或人口密度较大的村(社区)设立“零工驿站”,定期发布求职用工信息,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两库”信息,实现人力资源供需精准对接。[责任 单位:市人社局,乡镇(区、园、场)、街道]
二、服务企业用工需求
(二)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渠道作用。
线上利用各类公共就业平台开展 24 小时不打烊招聘活动,与移动、电信、联通 三大平台合作,常态化推送企业招工信息;线下有针对性地开展 “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园区专场”“点对点招聘”等活动,常态化开展“巡回招聘”“就业大篷车”和特定人群、重点企业主题专场等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抓住毕业季、节假日等特殊节点适时举行校园招聘、“麻城学子家乡行”“返乡就业面对面”等供需见面会,定向组织企业到外地开展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职教集团、乡镇(区、园、场)、街道]
(三)发挥部门协同联动作用。
将每年用工计划分解落实到乡镇(区、园、场)、街道,确保每年新增本地企业就业人员 6000 人以上,服务企业用工 10000 人以上。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驻村工作队指导帮扶作用,用好党员联户机制,做好农村人力资源信息调查摸排登记上报工作;把保障服务本地企业用工纳入支部主题党日,通过支部主题党日和垸组群众会,大力弘扬“劳动光荣、劳动创造幸福”理念,广泛宣传发动城乡劳动力就近就便就业。发挥“千人进千企”服务帮扶作用,切实解决企业“用工荒”“招工难”问题。将服务企业用工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驻村工作队考核范围,兑现工作奖惩。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履行辖区企业用工属地主体责任,将服务企业用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摸排登记汇总辖区内的求职人员信息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定期与就业部门联合组织专场招聘会;要及时跟踪掌握企业用工动态,指导企业制定用工预案,对缺工 50 人以上的企业,要安排服务专员,“一企一策”提供精准服务,解决企业用工难题。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旅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部门优势,为稳就业、保就业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含各地招商联络 处)、市委人才办(含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和各地商会要积极宣传我市企业用工信息,积极帮助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和投资 促进中心、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人才办、 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乡镇(区、园、场)、街道]
三、发挥就业政策激励作用
(四)加强校企合作。
鼓励市职教集团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开展不少于 3 个月的顶岗实习,每年 600—800 人;支持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面向本市企业开设急需紧缺专业的技能人才短训班(3—12 个月不等),每年定向培养高中、初中毕业未继续升学学生(两后生)不少于 1000 名,培训期满颁发相关技能等级证书,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并向企业推荐就业。加强与武汉高校、黄冈职业院校沟通对接,组织学生到我市实习实训、就业见习,建立实习实训、就业见习基地。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不少于 3 个月的,按照实习人数每人每月 500 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向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 6 个月 的,给予学校 2000 元/人奖励。支持企业与市内外职业院校合作,采取“订单+冠名+定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急需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和 投资促进中心、市职教集团)
(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我市急需紧缺工种及新兴产业工种,及时纳入《重点产业职业 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并列入全年培训计划重点安排范围,其补助标准由人社部门按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额度适 当提高。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 职业技能竞赛培训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就业资金培训补助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职教集团)
(六)落实就业奖补政策。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零工驿站”)、村(社区)等机构为我市企业介绍劳动力就业,对介绍劳动者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无我市参保及就业登记信息) 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按普工500 元/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初级1000 元/人、中级 1500 元/人、高级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持续优化用工环境
(七)为企业用工创造良好条件。
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强化企业招工、用工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长期用人的理念,依法实施劳动保护、社会保障,逐步提高薪酬待遇,督促企业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经济开发区要督促辖区企业不断改善薪酬待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完善员工培训与培养机制,实现待遇留人、环境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落实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统筹安排到学校就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产城一体,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理念,推进园区人居环境改善、交通设施完善、生产生活功能配套,不断增强园区的承载力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城发集团)
(八)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助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对员工流动性较大的企业,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公 安局、人行市支行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健全完善防止企业拖欠工资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员工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人行市支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九)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服务企业用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市政府服务企业用工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协调、指导、研判企业用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重大招引项目、重点企业适时召开用工保障调度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用工难题。建立市领导联系乡镇、人社部门统筹指导、乡镇包干负责、 村(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助力企业招工,帮助群众就业。统筹使用好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统筹列入预算。 本措施适用全市范围内“四上”企业和市委、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 年,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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