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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促进“个转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3-08-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和省、黄冈市关于激发市场活力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及《黄冈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工作方案》(黄政办函〔2023〕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以坚持统筹谋划、构建梯次培育格局为目标促进量质齐升,以明确转型标准、推动重点行业转型为工作重点提升转型质量,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转型升级服务为主要措施支持做大做强,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全市符合转型升级为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现“个转企”,进一步做大小微企业规模,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促进“个转企”改革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积极引导、主体自愿。强化政策支撑,破除条框束缚,积极引导、主动扶持“个转企”,切实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尊重主体意愿,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内在动力,谨防机械操作、生硬转型。

(二)分类指导、科学推进。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考虑地方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做到因类因需、科学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主体,促其加快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主体,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主体,加强关注和培育,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培育对象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应在1年以上。根据我市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态,确定以下五类个体工商户为“个转企”工作重点引导培育对象:

(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且具有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二)成长性良好且自身有转型升级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三)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五)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前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和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的原则,根据我市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态,确定实施转企对象和引导转企培育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市场监管部门选取本市登记的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不低于5%的比例建立“个转企”培育清单,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并对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应予以大力支持。新增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应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区、园、场)、街道]

(二)提供便捷准入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企业类型由申请人依法自主选择,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资料先予审核,符合登记为企业的,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同时换发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后的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不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企业登记机关要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情况记录存档,保持转型前后市场主体各类信息的延续性、一致性,并通过行政机关内部核验等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方式,为当事人办理各类事项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区、园、场)、街道]

(三)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服务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个转企”企业办理有关证照变更、过户等手续中可共享的相关资料,由索取机关向存档机关申请共享,存档机关应积极配合。“个转企”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或者减免税后,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按照“190”标准(一个窗口一个环节办理、90分钟内办结)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凭企业书面承诺,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原个体工商户转企后,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原个体工商户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或独资经营企业需更换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证明》,由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变更、过户等手续,并免收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促进“个转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园、场)、街道]

(四)落实相关奖励政策。“个转企”企业转型后正常经营超过12个月,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由企业自主用于会计代账等企业发展经营事项。鼓励转型后企业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评价,对转型后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取得发明专利和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和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区、园、场)、街道]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转企”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条件的,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简化办税程序,主动帮助小微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按个人独资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个转企”企业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乡镇(区、园、场)、街道]

(六)落实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个转企”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按新设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进行。“个转企”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参照同类企业执行。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规定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企业招用就业人员前须进行困难认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贴息,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区、园、场)、街道]

(七)加强金融支持。银行机构网点应为“个转企”企业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业务提供便利。鼓励银行机构用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积极创新线上、线下纯信用信贷产品,切实提高“个转企”企业授信及贷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银行机构要不断优化“个转企”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积极制定和落实“个转企”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推动“个转企”企业贷款综合成本适度降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创新贷款方式,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责任单位:人行市支行)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市场监管部门要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专利注册及办理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加大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和运用力度,拓展知识产权融资规模,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和效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区、园、场)、街道]

(九)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实施“个转企”的企业推行“观察期”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的前提下,给与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充分使用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其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市促进“个转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强化公共服务。各部门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个转企”企业开展低收费或免费的专业服务,支持“个转企”企业提档进规,走“专精特新”之路。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要为“个转企”企业开展法律、政策、信息、市场、用工、技术、管理、财务、融资等各类公益性服务,提高其转型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和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各乡镇(区、园、场)、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麻城市促进“个转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个转企”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个转企”改革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

(二)落实责任,强化服务。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出台支持“个转企”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确保“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对有转企意愿的,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做好转前、转中、转后保障服务,对有转企需求的,要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提供政策、法规、信息咨询以及注册登记帮(代)办服务。将服务“个转企”实效纳入“千人进千企”工作重要评价指标,定期推送惠企政策明白卡,增强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网屏微端”各种媒介,开展政策宣讲、经验推介、典型示范,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主动转企,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个转企”改革良好氛围。要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将“个转企”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等信息报送至麻城市促进“个转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