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2-12-20
麻政办发〔2022〕25号
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麻城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0日
麻城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家、省、黄冈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建设
充分发挥麻城区位、交通优势和石材产业优势,支持公转铁、公转水、铁转水等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建设。对多式联运物流园项目建设,按“一园一策”模式,重点从规划、供地、基础设施配套、主副功能配备、后期运营奖励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款),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加快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建设
推进建设服务麻城本地支柱型产业为主的“干线运输+分拨服务型”、冷链仓储等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按照功能完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布局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根据主导产业状况和现有交通基础条件做好空间布局规划,园区土地采用复合用地方式供地,其中工业仓储用地不低于85%。对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园区,按照不低于土地价款40%的等额资金给予基础设施补助,具体可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市政府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引导和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自入园年度起,按照“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房租补贴。办公、仓储、分拣处理等用房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15%),给予每月4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四、加强优质物流企业招引
积极引进国内外物流(快递)龙头企业,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麻城建立一级公共分拨中心。对新注册且承诺经营5年以上的物流(快递)企业,连续5个会计年度,根据年度综合贡献进行考核排名并奖励。
五、加强龙头物流企业培育
鼓励物流(快递)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盟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抱团发展”,做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对注册地在麻城,达到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且新认定的国家3A、4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50万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5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从事货物运输、仓储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的物流(快递)企业营运货车数量达到50台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并新纳入统计库,或年营业额达到 2000万元并新纳入统计库的,享受市政府入规奖励政策。
六、支持专业特色物流发展
围绕冷链、电商快递、城乡配送等专业物流领域,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模式,促进专业物流领域突破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物流企业新建库容 2000 立方米、5000 立方米以上的冷库投入使用后,按照不高于投资额20%的比例,分别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200万元补助(核定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费、租赁费、软件费等)。
七、支持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和资金,遵循资源共用、成本共摊、利益共享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按照“五站合一”模式(“五站”即客运站、快递综合服务站、交通管理站、农产品仓储物流站、电商服务站),在全市每个乡镇新建一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综合运输服务站按照每个用地不低于10亩、投资800万元左右建设,具体建站资金按照实际建站规模统筹安排。
对承接农村地区农产品上行邮件快件的物流企业服务站点,按1元/单给予补贴,对单个服务点补贴上限不超过0.5万元/年。对在乡镇、村设立的快递公共服务站点,按照每个乡镇服务站1万元/年、每个村级服务点0.4万元/年、每个村级代办点0.3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以上补贴年限不超过2年。符合本条措施奖补条件的企业主体是企业产值和纳税均在麻城并纳入统计部门核算的规上物流企业。
八、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建设
引进和培育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支持平台企业进行市场资源整合,引导本地货主企业、物流企业、货运车辆上平台。对在麻城市设立独立法人,且整合车辆5万台以上、常态化运营5000台以上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连续3个会计年度,根据当年对地方综合贡献进行考核奖励。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联合物流行业龙头企业,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利用国资平台等资源,重点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引进、本地资源整合、智慧平台建设和重大创新发展等事项。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