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创业政策指南之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3-09-05
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2.《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8〕15号)
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26号)
享受对象及条件:
1.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麻城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2.返乡创业人员:麻城户籍及麻城市外迁户籍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人员,过去五年内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3.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诚实守信的9类人: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前,已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创业者;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脱贫人口。
以上人群在麻城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补贴标准:
1.一次性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5000元(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2.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5000元;
3.一次性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2000元。
注意事项:一个经营主体(仅限法人代表)或个人仅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创业补贴。
所需资料:
高校毕业生提供: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带动就业证明资料(2名员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彩照1张、经营项目负责人在经营场地门头照片1张、经营场地内项目负责人与带动就业人员合影照片1张;
7.申请人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返乡创业人员提供: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返乡创业前5年内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下列证明材料,具备其中一项即可: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麻城户籍外迁人员证明材料);
5.带动就业证明资料(3名员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彩照1张、经营项目负责人在经营场地门头照片1张、经营场地内项目负责人与带动就业人员合影照片1张;
7.申请人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彩照1张、经营项目负责人在经营场地门头照片1张;
6.申请人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申报地点:
麻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将军路32号)
大别山创新创业中心(金桥大道190号创融大厦4楼)
麻城市各乡镇人社中心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
0713-2912310
0713-2112000
其他事项:
上级相关创业政策调整时本政策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