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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进一步支持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2023-10-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稳住市场主体,全面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重点服务业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黄冈市内,且在政策支持期间在黄冈市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无失信记录的重点服务业企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十个门类)。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聚焦、急需发展的信息咨询、人力资源等租赁和商务服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服务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发展。

二、支持措施

第一条  支持招大引强。对新引进重点支持领域和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且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奖励30万元;对2023年1月1日以前在黄冈市已设立分公司的服务业企业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奖励20万元。

第二条  支持主辅分离。对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检验 检测、营销贸易、商务咨询、工程咨询、人力资源、创意设计、文化会展、第三方物流、文化旅游等内设机构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且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奖励20万元。

第三条  支持进规入库。引导服务业企业月度(3-11月)进规,对月度新增首次进入服务业统计库的,奖励15万元;对年度新增首次进入服务业统计库的,奖励1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稳规稳库。对重点支持领域和行业企业1-11月营收增速贡献率(某企业当年1-11月营收的同比增量占当年1-11月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收增量的比重)前20位且增速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2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做大做强。在政策执行期限内,对年营收达到1亿元的重点支持领域和行业服务业企业(不含央企),一次性奖3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特色创新。对入选湖北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重点项目、园区、品牌、企业以及入选湖北省“两业融合”试点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入选湖北省“五个一百”工程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实施的1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30万元;入选湖北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奖励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争先进位。对获得湖北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上一年度全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通报表扬的县(市、区)奖励30万元;对服务业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前三名县(市、区)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与获得全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通报表扬奖励的就高不重复);对推进服务业工作成效突出的前三名市直部门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促进服务业发展,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政策兑现

(一)第一、二、三条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由各县(市、区)承担,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其他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兑现。存在重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市级奖励具体兑付按照《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21〕12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1〕333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冈市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发改〔2022〕252号)执行。

本政策由黄冈市发改委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黄冈市进一步支持重点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