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星创天地绩效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麻城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2024-10-1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
为优化基层科技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推进星创天地建设,建强县域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助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加快推进湖北强县工程与乡村全面振兴,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星创天地绩效监测与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已备案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
二、工作依据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6〕210号)、 《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鄂科技规〔2020〕1号)有关规定开展本次工作。
三、工作内容与流程
本次绩效监测与评价依据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开展。主要从星创天地运营发展、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金融服务和产出贡献等方面进行。
1.绩效监测:请所有省级以上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如实填写《2024年度湖北省星创天地绩效监测基本信息表》(附件1),交由各市(州)科技局进行审核及评价。
2.绩效评价:各市(州)科技局组织对《2024 年度湖北省星创天地绩效监测基本信息表》内容进行核实并通过综合评定给出“优秀”、 “合格”、 “不合格”的评价意见,其中评价“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省级以上星创天地总数的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价为“不合格”:一是不符合星创天地建设7项基本条件的(见《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二是运营主体已注销或在运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是非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提供监测信息的。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星创天地,视情形限期整改或直接退出备案管理。
四、有关要求
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填报数据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将作为本次绩效评价重要依据,要确保填报数据及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一经查出有虚报、谎报、瞒报等情况,将取消运营主体单位三年评定资格。
五、评价结果及材料报送
各市(州)科技局于11月20日前将审核盖章的《2024年度湖北省星创天地绩效监测基本信息表》(附件1)及《2024年度湖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 2) (材料盖章扫描件和 Word文档)报送至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 乔楚华 027-87135805
省信息院农村中心 周 璐 张一博 027-87828083 、15807158162
邮 箱: hbsnckj@163.com
附件:1.2024年度湖北省星创天地绩效监测基本信息表
2.2024年度湖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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