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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申报

来源:麻城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2026-01-14

1.支持方向和标准

支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不含水泥、平板玻璃)、机械、汽车零部件、纺织、轻工(不含粮油加工)、医药(含医疗器械)、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勘探)行业改造升级,具体包括:一是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应用先进高效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加快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二是提升工业设计中心,计量和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基地专业化、高端化、综合性生产服务能力。三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战略,支持强化产业导入的试点地区骨干企业开展设备更新。

详细内容可参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中关于上述行业有关要求。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予以支持。

2.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设备更新要求。项目购置的新设备应体现行业先进水平,带动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发展。鼓励项目软硬件一体化更新,注重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项目新购置设备不得为二手设备。

(2)要件手续要求。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条件落实。个别要件手续如项目不需办理,应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对要件正在办理的项目,不得视为前期条件已落实。(3)防范违规申报。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项目不得申报。

(3)防范违规申报。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项目不得申报。

(4)项目建设要求。项目须符合国家布局等产业政策规定。应为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未开工或投资进度为0%、已完工或投资完成额超过80%的项目均不得申报。项目不得为新建,包括原厂搬迁、异地新建等。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国家政策限制或禁止性内容。淘汰设备此前购置总额与新设备投资总额的比值不得低于10%。

(5)设备淘汰要求。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应有明确的淘汰设备清单和更新设备清单。淘汰设备须完成固定资产折旧。淘汰前设备产权应属于项目单位,且不得为购置的二手设备。淘汰后不得在项目单位继续使用,如进入二手流通,设备环保、用能、安全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负面清单

(1)项目为纯新建或者纯新购置的项目,包括原厂搬迁、在异地新建项目。

(2)项目要件不齐。包括:1.不需办理,但是仅有企业自身说明、无项目属地具有管理权限部门说明。例如项目仅有企业自身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或相关报告,无部门出具的不需要安评批复的说明。2.需要办理,但仅有项目属地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说明。

(3)项目为在建项目,但投资进度为0。

(4)项目接近完工,拟下达投资无法正常用于项目建设。

(5)项目投资数据不闭合不合理。例如设备投资额大于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于总投资、银行贷款大于总投资80%等。


附件下载:

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docx

2026年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摸底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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