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麻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补助的通知
来源:麻城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2024-02-29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共麻城市委办公室,麻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麻城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麻办发〔2022〕5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麻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麻城市2022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分级奖补
(1)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
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以下简称研发投入占比)超过3%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3%)*5%
(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
对其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4%)*5%
(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
对其研发投入占比超过5%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100万元(含)以下的,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 年销售收入*5%)*10%。
三、申报流程
1.在麻城市亲清云服务平台首页申报中心—“项目申报”端口,提交《麻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2022年度在汇算清缴中由税务部门盖章的利润表、期间费用表(A104000)、高新优惠明细表(A107041)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盖章扫描件。
2.市科技和经信局联合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基本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拟定奖补方案,并在麻城市亲清云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3.对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4.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麻城市人民政府810室
联 系 人:陶 甜
联系电话:0713-2952829
附 件:麻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市科技和经信局
2024年2月29日